交付房屋与样板房不一致能否要求赔偿?
样板房是商品房预售中,房地产开发商便于购房人更好的了解所售房屋的户型、设备、装修情况而设立。样板房只是预售方为更好地促销而采取的一种销售辅助手段。
样板房并不完全等同于待售的商品房。
鉴于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质量、装修、相关设备的交付标准方面存在的纠纷,建议如下:
(1)购房者在购房商品房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关于商品房质量、装修、相关设备的交付标准,如果合同的约定和样板房之间不一致,或者约定的不明确,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变更合同约定,或者签署补充协议。
(2)房地产开发商在将商品房交付给购房者后,购房者发现实际交付房屋与样板房标准不一致,且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标准,则购房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与设置样板房的标准一致的商品房或者补偿购房者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3)虽然样板房并不完全等同于待售的商品房,但预购人作为买受人买受人有知情权,因此,建议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时向预购人如实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关于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的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这样才能避免更多的纠纷。
综上,开发商实际交付的房屋中相关产品与样板房不一致时,购房者不能以不同产品(实际交付与样板房)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自己损失的依据,而且样板房不能作为交付的标准,应以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作为交付房标准。
法条链接: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