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授权委托书怎么办理
(一)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相应的证件和材料。
(三)根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的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书文本。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二)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三)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四)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五)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六)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根据我国相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委托书在公证处办理即可。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以下证明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没有原件提供复印件一般也可以)
(三)授权委托书(A4纸大小,委托内容打印好)
(四)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当着公证员的面,面签委托书(受托人可以不用前往)。
授权委托书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公证授权书才可以生效的除外。办理房产等产权登记手续的授权委托书,登记部门难判定真假,为谨慎起见要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委托、声明、赠与、遗嘱;(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