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四分检受理首起海关缉私案

  昨天上午,北京市检四分院受理了北京海关缉私局移送审查批捕一起走私案件,是四分检成立以来第一起新增管辖职能案件。

  据了解,四分检依法受理并审查该案后,将由专人录入案件管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并移送至该院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按照法律规定,海关缉私部门受理公民举报的走私犯罪案件。记者了解到,按照以往的走私案件办理规定,海关部门在对案件侦办完毕后,海关其他部门和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会被移送至不同的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

  由于走私犯罪涉及的地点、人员较为复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还曾出台《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走私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规定。《意见》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走私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其犯罪地可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货物、物品的进口(境)地、出口(境)地、报关地、核销地等。

  四分检管什么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于2014年12月29日成立。作为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市检四分院管辖:

  ●海关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

  ●北京市四中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北京市四中院管辖的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

  ●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

  ●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生在民航、公交、水运领域并由其所属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一审案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重大案件

  此外,四分院仍管辖涉铁路运输的案件,业务领导关系和诉讼体系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