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物流保险协议书怎么写

  国内货运险预约保险协议

  甲方:东乡县南港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

  为方便甲方投保,使甲方在陆路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所指的保险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本协议内的保险货物全部向乙方投保,甲方未在启运前及时向乙方申报的货物出险,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保险责任

  按乙方《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综合险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执行。

  四、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6000000元。

  五、保费结算

  保险费率为0.3%。甲方同意将保险费共计18000元人民币签定本协议10天内一次性划付乙方帐户。

  六、免赔率/额

  保险金额的5%,或每次事故1000元,以高者为准。

  七、保费期限

  本协议书所约定的保险期限自2011年12月1日0时至开始至2011年12月31日24时终止。

  八、保险承保

  甲方在每次货物起运前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将出运清单传真乙方,包括装载工具(车辆牌照)、发运地、目的地、保险金额、货物名称、数量等。

  九、双方义务

  保险标的出险后,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或出险地乙方的代理机构(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电话95519),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保护、整理措施,以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甲方还应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勘查、残货清理等工作,并向乙方及时提供相应的单证。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单证后,应根据保险责任范围迅速核定应否赔偿,并根据现场查勘情况尽快定责、定损。双方达成协议,乙方应在10天内进行赔付。

  十、终止条款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争议处理

  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其它事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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