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证处以外的人员能兼任公证员职务吗

  回答是否定的,公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证明业务,法律规定,公证业务必须由专业法律人员--公证员办理。公证员是国家授权依法从事公证工作的法律工作者,实行专业职务制度,必须在公证处内履行公证职务。公证员不能兼任其他职务,其他人员包括律师等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也不能兼任公证员职务。公证处以外的其他人员,既不在公证处工作,也未得到国家授权,因此不能兼任公证员职务,也不能办理公证事务。过去,个别地方曾在乡镇法律服务所内设公证员、兼职律师,司法部于1989年发出的《关于不得在乡镇法律服务站设立公证员、兼职律师的函》指出,公证员只能在公证处内任命,而不应任命其他单位的人作为公证员,明令纠正了上述错误做法。由此可见,公证处以外的人员不能兼任公证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