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最实用的公证办事指南
一、证件类
(一)、出生公证
办理出生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当事人户口已注销的,需提供原住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证、通行证等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或其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等;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信;
证明信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及其父母的姓名;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成绩单公证
办理成绩单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外国留学人员应提交护照;
2、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结婚证公证
办理结婚、结婚证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书;
3、同一底版二人合照2寸相片4张及贴照片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离婚、离婚证公证
办理离婚、离婚证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调解书、判决书;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个人银行存款公证
办理个人银行存款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当事人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存款凭证和金融机构的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合同、协议类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
办理房地产抵押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⑶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⑷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领队的主合同文本;
⑸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⑶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⑷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
⑸抵押房产保险单;
⑹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⑺公证员认为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抵押权人、抵押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卖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出卖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出卖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⑶出卖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⑷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⑸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⑹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⑺拟出卖的房屋为国有资产的,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文件;
⑻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买受人应提效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买受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⑵买受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⑶买受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⑷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民间借款合同公证
办理民间借款合同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出借方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⑵民间借款合同文本;
⑶出借的款项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借的证明;
⑷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⑵借款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⑶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⑷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登记批准证明;
3、有担保方的,提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⑴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方能力证明;
⑵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⑶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⑷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依法须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⑸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
⑹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4、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离婚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及离婚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四、法定继承权公证
办理法定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全体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其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须详细列出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在证明上注明在其何时、何地死亡,生前住址,并提供死亡证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不必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6、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7、依法可取得死者遗产的其他公民,应提交其对死者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证明;
8、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9、在转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10、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委托其他人办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11、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