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书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没有必要将夫妻财产协议书进行公证,因为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在日后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作为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约定合法有效。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会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可以有效减少或避免财产纠纷的发生。

  不过要是财产金额数额较大的话,建议可以考虑做公证,因为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可以对双方都做一个保护。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一)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