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子没过户原房主死了,有公证协议

  最好等要购买的房子办理好新的房产证后再付款购买。

  原产权人过世后,如果留下遗嘱,就要按照遗嘱分配财产,包括房子的归属权;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则要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这样就牵扯到会有好几位财产继承人出现。只有等他们协商好财产的继承问题后,房产局才会接受办理更名手续,然后才能在卖出房产时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而且还会牵扯到原房主家的财产纠纷里,造成付了房款后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和正常入住,并且如果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就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会很麻烦。

  在购买这种继承的房产时,还要特别注意一点:继承的房产在买卖过户时,除了需要缴纳正常过户的税费外,还会要多交房款的20%的所得税。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明这部分税费由谁承担,否则又是扯皮的事。

  贷款没还完的房子不可以过户给别人。房子作为抵押物,产权归抵押权人所有,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应在贷款还清、解除抵押状态后办理交易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案情】

  2014年10月1日,刘江与韩涛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韩涛承租。11月初,刘江对韩涛说,因急需用钱决定把该房卖掉,韩涛表示愿意买下,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房屋价格为18万元、在年底前交清房款等内容。其后不久,韩涛将18万元交给了刘江,但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2月,由于该市将该房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价格涨至约31万元,刘江遂要求韩涛再付13万元,韩涛不从。刘江认为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买卖行为未成立,即使成立也无效,遂诉至法院,要求韩涛将房屋退回。

  【分歧】

  买卖房屋未过户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进行房地产转让,应当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但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此种情况下依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另一种意见认为,房屋未办过户,应无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为:

  刘江与韩涛经过要约、承诺后,对房屋买卖的主要条款如房价、交款时间等达成了合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仅有第三十五条作了如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从中可知,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进一步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因此,本案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起,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刘江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