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怎么办理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注意事项:(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申请人应向公证机构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通行证等;(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4)经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如果被继承人死后遗有多项遗产时(如既有房产又有存款等),声明书应明确放弃继承哪一项遗产。

  只要前期手续(提交材料)具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能够即可领取(当场出具公证书)。如果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等,会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同出具公证书。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三)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四)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五)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