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限合伙制公司的优势,有限合伙企业能否做有限公司股东?

  有限合伙制公司的优势如下:

  1、通过利益机制的合理安排最大限度地降低代理风险。

  风险投资机构中的代理风险主要表现为:投资者无法在事前准确地甄别风险投资家的真实能力和机会主义倾向,而以事后投资收益来甄别其能力更不是有效的手段;有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企业经营者为谋私利而损害投资方的利益。

  2、通过与风险相对应的权利分配,优化管理决策机制。

  作为投资者与风险企业之间的中介机构,有限合伙制公司与股份制公司中以股东大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的基本治理构架不同,它是依据相关法律由一个或多个没有经营权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经营权并负有无限责任的一般合伙人组成。

  3、在利益分配中不仅以货币资本为依据,更多地考虑到“贡献”与“风险”的因素,并且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机制,适合知识经济时代资本与“知本”的运行规律。

  有限合伙企业能够做有限公司股东,法律没有禁止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会、政府委托国资委。那么,合伙企业为非法人组织,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根据《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自然人和法人。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责的组织。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是非法人组织,但也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