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私营合伙企业所得税计算申报

  私营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计算申报问题

  一、广州市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应按年计算、分季申报并预缴,由纳税人在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为:

  1、季度预缴:《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月(季)申报表》(SB01405版)。

  2、年度汇算清缴:《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SB012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一)》(SB013-1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表二)》(SB013-205版)、《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投资业户亏损弥补明细表》(SB013-305版)。请根据填表说明选择使用。

  三、使用地税网上报税的纳税人,每年只需在年终正常的纳税申报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地前往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为机构所在地的区地税局),报送全年所有的纸质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