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包括哪些?

  一、出生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父母身份证件☆父母一方或双方健在的提供材料如上述一;☆父母一方或双方故世的提供父母死亡证明(死亡证或注销户口证明)。

  3、父母结婚证;如父母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4、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5、亲属关系证明(由本人或父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如上述1~4均齐备不需提供)。

  6、照片:所需张数依所需要公证份数+1张提供,为同底版两寸证件照片。

  7、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曾用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曾用名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历、学位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学历证书或证明。

  3、学位证书或证明。

  4、成绩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四、经历、职务(职称)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履历证明。

  3、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五、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未受刑事处分证明三、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居民办理未刑公证还需提供劳动合同等体现劳动关系的证明。

  六、婚姻状况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已婚公证:《结婚证》。

  3、未婚公证:未婚证明/无婚姻状况证明。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七、亲属关系公证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父母结婚证明和子女出生证明(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八、收养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社会福利机构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2、收养人和送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子女情况证明。

  3、收养人的职业、经济状况和健康状况证明。

  九、收养协议书公证

  已办理收养登记的,应提交收养登记证。

  被收养人的照片。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财产权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财产证明。

  十一、收入、纳税公证

  1、当事人身份证件:(1)身份证;(2)户口簿。

  2、收入状况证明、纳税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