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子女抚养权公证需要什么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一、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在离婚之诉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虽然是不正当的男女性行为所生的子女,但这种不正当的性行为,应由其父母或者生父负责,非婚生子女本人是无过错的,不能把父母的错误转加在他们身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受法律同等的保护,任何人不得歧视和危害非婚生子女。为了保护非婚生子的权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非婚生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至该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旨在保护儿童的权益,决不是鼓励人们乱搞男女关系。对于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生有非婚生子女的人,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情节恶劣的,要受到法律制裁。
非婚生子女是相对于婚生子女子女而言的,婚生子女是男女双方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后所生育的子女,而非婚生子女则是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虽然采用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两个概念,但立法未对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作任何界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虽然在出生形式上是合法婚姻和非法婚姻的不同产物,但其法律地位却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