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一、航空犯罪的特点
航空犯罪是以航空安全运输为对象的犯罪。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涉及航空领域的犯罪也日趋增多,航空犯罪成为影响我国航空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航空犯罪的预防问题也逐渐重要,而了解航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对航空犯罪的预防有深刻的意义。只有了解了航空犯罪的原因才能真正地实现对航空犯罪的预防,才能真正保障民航安全维护民航活动的正常秩序,才能真正减少和消灭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航空犯罪的罪名包括劫持航空器罪,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罪,破坏航行设施罪,毁坏航空器罪,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罪,非法携带或运输违禁物品罪,违反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重大事故罪,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民航主管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以及其他手段的非法干扰行为。
二、航空犯罪的产生
航空犯罪是基于一定经济基础的社会现象,与一定的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形态。在任何社会,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经济危机,无论是经济形态的变更,还是经济制度的改革,都会深刻影响社会生活,使社会矛盾趋于激烈或平缓,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社会犯罪。
三、航空犯罪的主体意识
航空犯罪的主体意识是指支配违法犯罪行为的思想、价值观、法制观念等反社会意识。航空犯罪行为也是人的行为,它受人的思想意识支配,犯罪主体的意识因素是犯罪行为形成的直接原因。航空犯罪者在心理上表现为:
1、具有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与社会提倡的观念冲突,容易产生反社会意识,严重的就可能会做出危害航空安全的违法行为。
2、缺乏正常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正因这种观念,犯罪者才会不顾广大乘客的生命安全,不顾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漠视社会的法律制度。法律制度具有强制性,而航空犯罪者多数对法律制度采取漠视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