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持假证办公证属欺诈行为

  今年1月以来,攀枝花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6000余件。其中,13人因为持假证、冒充他人前来办理公证被列入公证黑名单。

  公证员提醒广大市民,假冒当事人去办公证属欺诈行为,严重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持假证办学历公证

  两人被列入黑名单

  2月21日,陈某、王某来到攀枝花公证处办理前往加拿大的学历公证,并分别提交了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承办公证员发现,其中一本1989年颁发的高中毕业证书成色很新。

  公证员不动声色地问:“这本毕业证这么新,是不是补发的?”陈某、王某均回答“是”。

  “既然是补发的,钢印章应该是教育部门的章,为何盖的是毕业学校的章?”公证员的问话让两人顿时哑口无言。

  经核查,这两本证书均系伪造,所有的钢印、学校印章、校长签名章均是作假。攀枝花公证处随即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并将陈某、王某列入黑名单。

  冒充姐姐办理委托

  公证事项终被拒绝

  9月18日,张女士陪同一位老太太来到攀枝花公证处办理委托卖房的公证。

  经公证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属实,但是在核对是否系当事人本人时却发现了问题——张女士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与本人有一定差别,公证员随即提出疑议。

  和张女士同来的老太太称,张女士是她的女儿,确实是本人,公证员询问张女士的出生年月时,张女士的回答却有出入;询问其工作单位时,她支支吾吾称已辞职。

  公证员提出,与张女士一起去原单位核实其身份,眼见事情露陷,她才道出实情,承认办理公证的并非她本人,而是她的姐姐。

  最终,此项申请公证事项被公证员拒绝。

  持假证等办理公证

  已有13人上黑名单

  记者10月20日从攀枝花公证处获悉,每年我市办理各类公证约7000余件,今年1月以来,攀枝花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6000余件。

  其中,有13人因为持假证、冒充他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被列入公证黑名单。

  虚假公证属欺诈行为

  构成犯罪须承担刑责

  “持假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者,将会被列入黑名单。”攀枝花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公证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任何人不论是出于什么目的,假冒当事人去办理公证都属于欺诈行为。

  《公证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处以罚款和拘留;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