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

  (一)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二)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五)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六)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七)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继承权的接受,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依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嘱大家都知道可以自书遗嘱可以代写遗嘱,哪一种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人的这一生可以写无数个遗嘱,但是一般都会以最后一份为主。遗嘱不用写的很多很长,只要把立遗嘱人的意思很清晰的表达清楚就可以,遗嘱只有在立遗嘱人死亡之后才会生效。

  不能在异地公证处办理(放弃房屋继承权的声明书)的证明。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以上就是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书需要什么资料的全部内容。放弃公证就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并且就是意味着自己放弃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