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与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1、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物品。
2、产品质量是指由国家法律、专门标准规定以及由合同约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综合要求。
(二)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的用户或消费者、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2《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1993.9.1
修改版的《产品质量法》施行时间:2000.10.1
狭义的产品质量法:指《产品质量法》。
广义的产品质量法:除了《产品质量法》,还包括同该法配套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
(三)产品质量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2、严格产品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
严格产品责任原则是指即主要存在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的损害事实,就要求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问生产者或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3、鼓励产品质量超标和奖励优质者原则
4、各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