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取得教师资格的程序

  符合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学历或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有实际教育教学能力的公民并不意味自然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经法定机构“认定合格”,才能取得教师资格。《教师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依据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88号颁行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是:首先由申请人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公民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也要在此期限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