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
兹有(以下称债务人)与您签署《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元。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本人愿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以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向您提供担保。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保证书担保的范围包括:上述《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以及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二)如债务人未按《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您损失的,本人保证在还款日到达后叁日内或收到您索款通知后叁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您。
(三)本人用于清偿债务人债务的资产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等方式的收益以及因商标、专利等专有所取得的许可使用费及转让费等。
2、本人名下的所有存款、房产、汽车、设备、土地使用权、承包承租经营权等财产和权益。
(四)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得本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本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五)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和本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六)本保证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因保证书引起的或者与保证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纠纷,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裁决。
(七)您与债务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的,可不经本保证人同意,本保证人在变更后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八)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保证书约定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邮编:
住所电话:手机:
年月日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属于连带担保责任。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
连带责任是指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具体地说:
(一)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
(二)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这种法律义务首先是民法典上的义务,即给付义务,表现为作为。民法典上的义务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如约定的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是对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如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即指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具体说就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权利人享有某项实体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经过,该项实体权利即告消灭,他来自于实体法,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