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高空抛物砸伤人起诉书怎么写

  原告关××,男,15岁,汉族,北京市人,学生,住××市××区中关村大街××号。

  法定代理人关××,男,40岁,汉族,北京市人,个体工商户,住××市××区中关村大街××号。

  委托代理人张×,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男,40岁,汉族,××市人,工人,住××市××区××路X×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1万元;

  2、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补助费2000元;

  3、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10月23日下午4:00左右,关××在下课回家的路上,路经王××所住的居民楼,楼上三楼王××家的一个花盆突然落下将其砸伤。正途径此处的市政府干部赵××见此事,便向附近居民刘××借了一辆摩托车,送关××去医院。关××经抢救后留下后遗症,经鉴定为头部被撞击、失血过多、耽搁时间过长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王××应当对其所管理的花盆坠落致人受伤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第1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原告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1万元,原告父母护理原告的误工补助费2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费1万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关××就诊的医院病历;

  2、证人赵××,住北京市海淀区×号;

  3、证人刘××,住北京市海淀区×号。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关××

  法定代理人关××

  二00四年三月二日

  高空坠物整栋楼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6、住宿费,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8、残疾赔偿金,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高空坠物砸死人全楼住户来赔偿依据的法律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