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状元”是功利社会的消费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优秀学生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学校在招生工作中早已不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态,为了招揽到优秀新生他们不惜推出各种奖励和诱惑,从初中,到高中,最后到大学,招生大战愈演愈烈。因为招到优秀新生,学校易出成绩,对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有诸多益处。如果优秀学生多了,学校的品牌就出来了。因此,就连清华、北大等名校也不惜放低身段加入对“状元”的争夺战,对各省“状元”给予数万元的奖学金。

  有人说,“状元”是功利社会的消费品。教育部门、学校、企业各自抱着不同的目的对“高考状元”施以重奖。政府教育部门重奖“状元”是为了提高升学质量,学校重奖“状元”是为了争取优秀生源,企业重奖“状元”是为了获得广告效应。相对来说,企业重奖“状元”或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相对还是让人能够接受的。而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重奖“状元”却很不妥,花着纳税人的钱,过分奖励“高考状元”有造成考生贫富差距的趋势。

  炒作“高考状元”这种唯分数论的行为,是与素质教育格格不入的,容易对教育产生错误的导向作用。比如学生和家长可能会将学习的目的看成是成为“状元”,成为“状元”才算成功;比如教育部门会用是否培养出“高考状元”作为评判各高中教育质量的一个标尺;比如有的高中将主要工作定位于培养“高考状元”,为少数尖子生开小灶,让尖子生复习冲刺“高考状元”。“高考状元”万千宠爱集于一身,而成绩中等生、差等生却受到冷落。

  重奖“高考状元”之风当休矣,总炒作“高考状元”,会将原本就不重素质的教育再引向功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