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按份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侵权责任法按份责任案例分析
1、陈某搭乘王某无证驾驶的两轮摩车与田某驾驶的小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田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将要责任。陈某经住院治疗终结后评定八级伤残,诉至宜昌市伍家区人民法院。
我代理田某参与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万限额内范围内赔偿陈某,扣除田某已支付的医药费还应赔偿陈某14000元,王某赔偿陈某24000元。
2、田某与王某互负连带责任。
我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撤销一审法院的连带责任。
本案最大的亮点在于《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取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扩大化,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
二、侵权法的特征
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