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更需用法律“留心眼”
近些年,涉外离婚案件已经不仅限于人身涉外,财产涉外案件逐渐占有一定比例。通常,一旦涉及财产涉外的案件均称得上疑难复杂案件。
据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一份报告显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境外上市公司尤其是赴美上市公司不断增多,境外上市公司高管因离婚而导致的夫妻财产分割较之国内同类情况要复杂得多。
这份报告也建议,为了减少潜在的婚变纠纷,对企业家来说,婚前有必要严格界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对于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来说,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长期以来,涉外离婚因为程序复杂,审理期限较长,将耗费原告大量时间、金钱成本。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订的过程中进一步减少了涉外送达的时间,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涉外案件耗时,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尽管如此,张律师提到,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依然会遇到一些问题。
“以郭懿的案件为例,我们首先遇到的障碍就是两地法院之间缺少司法互助协议,缺少两地法院对于相互判决的认可。”张寅说。不过,对于此类状况,他也表示理解。由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条文不尽相同,一些案件在国外涉及到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从而很难相互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