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当事人一方在国外如何离婚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如果一方身居国外的话,那么夫妻办理离婚程序会比较复杂。但是不论是怎样我国离婚的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身居国外也适用该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关系。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传票无法送至被告,若通过外交途径仍然无法传达至被告,法院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仍然不应诉,被告缺席法院判决后,仍会将裁决文书以公告方式传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15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另外,缺席判决情况下法院一般就双方是否离婚的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财产分割问题不予处理

  双方不可回国,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