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应符合哪些条件?

  [案情简介]乔治,美国人,1976年出生。1996年跟随其父亲到中国广州经商。在广州经商过程中,乔治与广州某公司职员、中国女青年李颖(化名)相识,经过一段时期的交往,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1997年6月,二人决定结婚,并到广州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办结婚登记手续。该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到某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乔治与李颖遂一起到某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理由是:乔治年仅21周岁,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乔治所带证件不齐全。

  [法律分析]

  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结婚,主要涉及法律适用、应履行的结婚程序以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应符合的条件等问题。

  一、关于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依此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颁布并实行了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一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也有同样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本案中,乔治与李颖申请登记结婚时,乔治年仅21周岁,尚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22周岁的结婚年龄,因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是正确的。

  二、关于登记机关

  民政部1983年8月26日上述《规定》中第1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在本案中,乔治与李颖不能在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办理结婚登记,必须到广东省指定的某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