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想通过涉外婚姻达到出国定居的目的,并非易事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跨国婚姻嫁给外国人,然后轻松出国定居的人不在少数,也成了很多女孩实现出国梦想的一条捷径。然而,很多女孩由于不了解涉外婚姻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走上“嫁老外出国”这条捷径之后,却发现自己走进了迷途。

  芝罘区的韩女士,今年35岁,长相俏丽,已经看了好几十个对象了,却一直没有找到一个中意的。后来,她看到身边有的人嫁给了外国人,出国定居了。向往国外生活的她心动了,天真地想:“嫁个外国人就是过不到一起,结了婚以后,出国了再离婚也行吧。”去年8月份,她在互连网上看到了一家专门介绍涉外婚姻的中介公司,便将自己的材料给了该公司,不久,就有了消息,一个56岁的美国人看了她俏丽的照片,挺满意的。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两人见面了。那人给了她一万元的“见面礼”,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两天,第三天,他们就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四天,此人就回国了,临走时,对她说:“我先回去办手续,办好后就把你接出国。”很快过去了一个月,美国丈夫又来了一次烟台,住了3天后回国。事后,老外还经常有电话联系,告诉她手续快办好了。没想到又过去了一个月,她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这位老外了,过去的电话成了空号,寄去的信件也如石沉大海,到现在已经失去联系半年多了。这期间,她曾托朋友在美国多方寻找外国丈夫的下落,但始终杳无音信。没办法,她只好到中介公司去讨说法,要讨回中介费,可是中介以“已经促成你们的婚姻,你们自己闹分手了,不干我们的事”为由拒绝退还。

  对这段有名无实的跨国婚姻,她想做个了断,便来到民政部门咨询怎么离婚。当得知到民政部门离婚是协议离婚,必须男女双方都到场,如果有一方不能到场的话,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她又咨询律师起诉离婚,得到的答复是:如果离婚一方在国外的话,法院送达传票要通过外交等途径送达。由外交部转到当事人所在国的驻华使馆,再由该大使馆转交。那么如果通过这种途径无法送达的涉外案件,公告期为6个月,作为被告一方在公告期满后,仍不应诉的,人民法院缺席判决后,公告期限仍为6个月。所以审理一件涉外离婚案件,需要一两年的时间,是很正常的。

  “现在也只能走离婚这一条路了,我是婚也离不了,出国也出不去,后悔死了。”面临现在尴尬的处境,韩女士无奈极了。

  随着对外合作交流的日益扩大,涉外婚姻数量也在不断增多,这类婚姻的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类似韩女士这样的遭遇也不在少数。工作人员提醒,很多国家对结婚时间都有规定,必须满3年、5年、甚至8年,才能获得在该国的永久居住权。因此,想通过涉外婚姻达到出国定居的目的,并非想像中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