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可以不出庭让律师出庭吗
在起诉离婚案件中,有的被告由于种种原因而不想或者无法出庭应诉,所以打算委托律师代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处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却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虽然法律所指的特殊情况包括: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变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它。
法律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话,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是必须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必须到庭的被告指的是,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民诉法司法解释》112条规定,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委托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出庭即可,当事人不愿出庭或不方便出庭可不出庭,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非特殊理由,应出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委托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