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律师建议别信楼盘口头优惠

  买卖房屋,消费者要够精明才行?11月20日上午,消费维权专线讨论房屋买卖纠纷,就有不少消费者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2112008讲述了自身买房遇到的难题,并向专家寻求法律咨询。

  市消委会常年法律顾问、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开坛根据热线反映情况进行消费提醒,消费者买房一定要看五证,收房时一定要看四样。

  特别提醒

  11月27日上午10时至11时,“消费维权专线”会继续讨论你日常生活中的“消费陷阱”问题。只要你准时拨打22112008,市消委会常年法律顾问会为你提供消费维权的法律咨询。

  同时,你也可以通过发邮件gddg315@163.com,为我们提供你感兴趣的话题。

  有问必答

  房屋少了面积咋办?

  少于3%可要求退房

  樟木头万小姐:我两个月前同一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102平方米,现在收楼时发现房屋面积只有93个平方米,我可以退房吗?

  刘开坛:因开发商交楼面积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减少面积超过法律规定的比例3%,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开发商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同开发商解除买卖合同,并可以要求其返还购房款,支付期间的利息。

  逾期不交楼可退房吗?

  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解决

  东城吴先生:我一年前同一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9年2月交楼,但现在还没交楼,那么我可以退房吗?

  刘开坛:如果开发商一直没有按约交房,并且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退房和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没有另外约定的话,那么业主可以催告开发商交房。开发商如果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催发函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寄发律师函;如果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退房和解除合同的有关事宜有约定的话,可以依据合同履行。

  售楼小姐口头承诺不兑现

  开发商的口头协议千万别信

  南城陈先生:“我是去年买房,当时售楼小姐口头上表示可以赠送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但一年后收房,发现双方并没有赠送物业管理费的记录。而售楼小姐早已跳槽,没有了人证。

  刘开坛:以这种方式来促销,手法很卑劣。造成这个损失,其实消费者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应该知道,口头协议过后,双方很容易反悔。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看到开发商所有的承诺要白纸黑字写进合同才算数。消费者对合同中的条款,一定要细看,要不然吃亏的就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