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权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会见权的特征如下:
1、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
2、律师会见权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诉讼权利。
3、律师会见权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律师会见从形式上来看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还可以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律师了解了案情,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认罪与否和罪轻罪重的态度,甚至可以获得有关的证据线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的工作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了解案情和当事人的请求,要综合分析案件,然后得出严密的诉讼方案。
2、律师要备齐立案材料代理当事人到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等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律师的资格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通过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