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按揭律师费不应单由业主支付

  深圳某楼盘业主被要求缴纳500元律师费,这笔费用不少业主都交了,但也有极少数业主据理力争不缴纳。一时间,按揭律师费又成为热门话题。

  “按揭律师费”是指为按揭购房提供见证服务,可保证房产交易双方身份真实和交易真实,也就是说,在房贷过程中律师对房贷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对于这笔费用,实际上法律界早有定论。根据法理上“谁受益,谁付费”或是“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在办理房贷按揭过程中,律师一般都是受银行委托的,这笔费用理应由银行来支付。而外地也已有取消此笔费用的先例。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按揭律师费用都不应由业主单方面付费。而此新闻中,开发商把这笔费用完全转嫁给业主,没有法律依据,纯粹属于乱收费,理应无偿退回。目前此事正在协调过程中。

  近几年来公众一直在质疑按揭律师费收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为了维护自己的品牌,部分开发商已经不再要求按揭业主支付按揭律师费了。以往,与按揭律师费类似的律师保险费也是强制业主缴纳,但是目前变为非强制性费用,我们可以预见,不向按揭业主收取按揭律师费也将成为一个趋向。由开发商或者银行承担或者由多方共同承担,不仅消除了按揭业主的重重顾虑,也维护了开发商和银行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口碑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