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怎么算,印花税税收优惠的情形
印花税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算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的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对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含增值税,营改增之后相关税法也并没有明确,需要区分合同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执行口径也有所不一。
印花税的税收优惠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4、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5、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6、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7、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各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技术合同或者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等所立的书据。
3、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等。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