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探索

  公路工程机械管理的发展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而不断进步和创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招投标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公司制的改革,施工企业由原“生产型”转化为“经营型”,施工企业追求的目标由质量、进度转化为质量、进度、成本的三维体系。工程机械管理也自然出现了经营的问题。大量闲置机械如何发挥效益?内部使用机械如何协调?怎样推向市场又能满足自身需要等?为此很多单位都成立了工程机械租赁公司,但是机械租赁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今天,租赁合同作为最自由、最安全、最平等、最有效的手段是谁都离不开的,也是容易疏忽的。这里主要谈谈工程机械租赁合同。

  1工程机械租赁的优越性

  (1)提高机械利用率,充分发挥机构效能,增强流通活力,能及早收回投资,加速机械更新。

  (2)减轻企业由于装备不合理增加的负担。降低机械使用成本,提高效益。

  (3)减少大型机械和进口机械的重复装备,为国家节约大量资金。

  (4)由于大型机械和进口机械集中管理,也使技术力量集中,相应也提高了管理、使用和维修的水平,为达到最经济寿命周期和最高综合效能创造条件。

  2租赁合同的概念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交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交付租赁物的一方为出租人,接受租赁物的一方为承租人。机械租赁合同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为租赁一定的设备资产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使合同客体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是规定对机械暂时使用的合同。

  3机械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租赁合同作不同的划分,构成方式不同,可将租赁分为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和服务性租赁,这是租赁的最本质的分类。根据使用者不同,可分为内部租赁的外部租赁。机械租赁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4租赁合同的形式

  租赁合同的形式,是租赁合同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租赁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应以书面形式为主,口头为辅。

  5租赁合同的内容

  机械租赁合同属于经营性租赁,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所租机械的所有权;

  (5)租赁期限;

  (6)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

  (7)所租机械的保管、维修和保养;

  (8)所租机械资产的灭失及损毁;

  (9)租赁保证金;

  (10)租赁机械的处置;

  (11)其它需双方约定的条款。

  6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1出租方的权利

  出租方的权利包括:请求支付租金的权利和请求返还租赁物的权利。

  6.2出租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修缮租赁物的义务。

  (3)机械的瑕疵担保义务和责任。

  (4)依法纳税的义务。

  (5)接受租赁机械、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等。

  6.3承租方的权利

  对租赁机械的使用、收益权。

  6.4承租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

  (2)合理使用租赁机械的义务。

  (3)妥善保管机械的义务。

  (4)保持租赁机械的义务。

  (5)返还租赁机械的义务等。

  7机械租赁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7.1租赁合同的变更

  租赁合同主体的变更有出租人的变更承租人的变更。租赁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有租赁期限的变动和租金的变更。

  7.2租赁合同的终止

  租赁合同终止的原因有租期届满,租约解除。

  7.3租赁合同的解除

  租赁合同的解除,是指有效的租赁合同,依照法定或约定的条件,以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全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7.4租赁合同解除的事由

  (1)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机械。

  (2)承租人故意损毁租赁机械。

  (3)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机械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租金或延交纳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交纳,仍不交纳。

  8签订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8.1租赁合同当事人资格应注意的问题

  在实践生活中,租赁合同当事人合法资格方面容易发生纠纷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合同当事人不具有法定的资格;合同当事人的租赁行为超过了其经营范围;合同当事人没有履约能力或商业信誉状况较差等。

  就租赁合同当事人资格而言,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租赁合同当事人应该具有法定的资格。社会生活中,有此单位和个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借与对方签订租赁合同招摇撞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给对方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所以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依据法律规定审查对方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防遭受损失;

  (2)租赁合同当事人有法定的经营范围。不是所有企业都有租赁经营权,而只是那此依法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确定租赁业务范围的企业才有权从事租赁业务;

  (3)租赁合同当事人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8.2委托代理人订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对对方代理人的资格一定要认真审查,看其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2)其代理事项或权限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范围。

  (3)其代理权是否己终止或过期。

  8.3租赁合同期限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对期限的约定要明确肯定,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言,期限的约定可以直接规定年、月、日等具体日期,也可以规定一个时间段。

  (2)租赁合同有最长期限而无最短期限的限制。租赁期限不应长于所租机械的使用寿命年限。

  8.4交付出租机械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中对交付时间作明确的规定,最好确定一个时间点,切忌含糊话语。

  (2)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作明确规定。

  (3)在合同中对数量、质量作明确规定。

  (4)大型机械设备的出租,应支付配件、备件、检修工具。

  (5)对于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图纸、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如果承租人需要,出租人还应派出技术工作人员指导出租机械的装配工作,并指导承租人学会设备操作。

  8.5承租人保管租赁机械应注意的问题

  (1)承租人保管租赁机械应如保管自己的机械,尽到管理职责。

  (2)承租人在使用租赁机械时要妥善保管。一旦发现重大故障而且依法或约定应该由出租人排除,承租人要尽快通知出租人。

  (3)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以承租人允许使用租赁机械的第三人如果违反了保管义务,出租人可以直接向承租人要求赔偿。

  (4)出租人要注意承租人是否对租赁机械进行了应有的妥善保管如果承租人没有尽到保管租赁机械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在收取租金时同时应主张自己的损害赔偿权利。

  8.6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应注意的问题

  (1)承租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首先在订立合同时,就应该明确出租机械的用途,以及由此而确立的对租赁机械的要求。

  (2)出租人要关注承租人对租赁机械的使用情况。如果租赁机械确有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必要,应该同意承租人的要求。

  8.7返还租赁应注意的问题

  实践中承租人往往疏忽依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这一项义务,认为租金己付给出租人,稍微迟一点返还也无妨。对于承租人来说,最不幸的是迟延返还租赁机械,租赁机械恰恰在这一段时间发生毁损、灭失,那么由谁来承担责任?因此当事人应注意:

  (1)在合同的订立阶段,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纠纷发生,对租赁机械的返还事项应该做详细明确的规定。返还的时间、地点,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言;

  (2)合同订立中,要对返还租赁机械时租赁机械的使用后状态有所约定。

  8.8转租应注意的问题

  (1)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机械再次出租给次承租人使用收益,而承租人自己并不退出租赁关系。

  (2)合法转租及法律后果。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

  (3)非法转租及法律后果。所谓非法转租,是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机械的。在非法转租中,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是违法行为,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害,出租人也有权终止合同。

  8.9租赁合同主要条款常见纠纷及应注意的问题

  (1)租赁机械的名称。租赁机械的名称必须是唯一的,特定的。

  (2)租赁机械的数量。数量一定要列明。数量标准也应统一,填写准确,应订明“套”或“件”。

  (3)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用途,也可以不约定。未约定用途的,承租人应依租赁机械的性质使用。

  (4)合同的条款一定要全面,首先是主要条款,其次是为保证合同履行可根据实际需要订立其它条款。主要包括:违约责任条款;押金条款;捐税义务的承担。

  8.10订立合同应注意的其它事项

  (1)合同的条款一定全面,特别是主要条款,更不得遗漏。

  (2)合同文字表述要清晰具体,要避免含糊不清的词语出现。

  (3)可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

  (4)加强对合同的审查、把关。

  机械租赁合同必须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基础,签订时细致细心,提高警惕,防止纠纷发生,防范合同欺诈,降低各种风险,维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合法权益,使机械租赁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