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遗赠需要什么程序
接受遗赠公证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准备好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受赠人为单位的,应当提供单位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起草的遗赠协议书,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例如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后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对公证内容进行审查,核对财产权利证明,询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被欺骗或者误导;
(三)公证员审核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声
明
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护照号/其他身份证明编号:×××××,现住×××××。
本人×××,得知×××(遗赠人)[男/女,于×××年××月××日在×××(地点)病故(死亡原因及事宜)]于×××年××月××日在××××(地点)订立有遗嘱,遗嘱指定将属其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本人。现本人在此表示愿意接受其遗赠。
声明人:
二〇××年×月×日
(一)公证处在受理后,可能有一个遗嘱核查的过程,需您或遗嘱人的继承人配合。具体情况,请与公证处联系咨询。
(二)接受遗赠是有期限的,《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