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限制在哪些地方
一、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三、民事当事人申请法院取证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在收到通知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复议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