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律师今成被告
“我当了20多年的律师,每年要打200多起官司,今天却站在被告席上,这是我最悲哀的一天。”昨日,头发有些斑白的李某河四度哽咽。
本案的焦点是检方对李某河的指控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两项罪名。而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让法庭辩论达到白热化。
昨日,李某河请了两名辩护律师为自己辩护。他也一度开口替自己辩护。他对检方的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指控提出异议。他觉得收受许某志朋友给的2万元港币只能算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并不涉及触犯刑法。他举例说,好比自己找了个装修队,如果对方做得好就给对方额外5万元的奖励,这并不算犯罪。
针对检方另一指控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辩方律师提出,李某河虽然侵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因为在整个伪造证据的策划和组织过程中,他只是扮演了一个传递检举信息的帮助角色,并没有参与其他伪造证据的过程,而且他所提供的检举信息经过查实也是属实的,从客观上也是对抓获犯罪分子有帮助作用。因此,李某河所被指控的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其犯罪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此应该不能认为是犯罪。
检方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的执业权利源于法律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律师执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律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按照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和权限,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可见,律师是特殊的法律职业人员,应受法律的严格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