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能变更合伙企业吗
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个体工商户是可以变更为公司的,但需要按照要求和相应的流程进行变更,我们可以一起看一下:
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的条件:
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向当地工商局即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一)有符合所在地市有关规定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二)诚信守法经营,个体工商户无违法记录,个体经营者无不良警示记录;
(三)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项目应当符合本市和各区县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也存在多种情况,不同的情况办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一)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登记程序:名称预先核准→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9、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并原料,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与一致。
(二)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登记程序:名称预先核准→按规定组织准备设立文件、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换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贡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登记程序及期限:合伙企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企业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自收到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均应由合伙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