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律师以顾问身份代理案件
本报讯(记者陈霞)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12月24日,兰州中院、兰州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严禁律师以法律顾问名义代理案件。
为了应对各种经济纠纷,不少企事业单位都聘请了执业律师来担任单位的法律顾问,遇到诉讼案件,有的法律顾问为了独占案件代理费,在和从业的事务所没有签署委托协议的情况下私下代理案件,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既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又逃避了相关部门的监管,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同时,一些法律工作者又利用普通市民法律知识的欠缺,以律师的身份承揽案件,给案件当事人造成了很大损失。
12月24日,经兰州中院、市司法局研究决定,下发了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的通知。通知规定,禁止非律师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禁止律师以法律顾问名义代理案件;律师助理只能协同执业律师一起参与诉讼,没有律师执业证的一律不准予其单独以律师名义代理案件。
在案件代理中,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现对方代理人身份不符合本规定的,可提出异议,法庭经查属实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