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霸王规定”让金融消费者吃“哑巴亏”

  6年前,在成都打工的陈先生信用卡透支了900多元,此后奔波其他地方打工的他更换了联系方式,透支的欠款一直没有偿还,结果不仅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了办理贷款,而且欠款暴增了20倍变成了1.9万多元。最后,陈先生只好交纳了全部欠款。(11月19日《华西都市报》)

  信用卡透支欠银行款6年利息加滞纳金让欠款增了20倍,在银行存款的情况怎样呢?据今年3月12日《西安晚报》报道,西安姚先生3年前在银行网点的一笔存款,因不到300元,每年银行扣除10元的年费,和每季度3元小额账户管理费,结果存款越存越少。另据去年8月30日《山西晚报》报道,山西大同刘先生1992年在银行存了一笔本金为600元的三年定期存款,事后忘了此事,20年后到银行兑付存款仅获940多元。

  在银行存款可能越存越少,欠银行款则可能滚雪球般暴增,银行一方说这都符合规定,理由是有制度规定和有合同约定,然而类似的“霸王规定”让银行客户只能吃“哑巴亏”。银行客户也就是金融消费者,应有消费者享受的信息知情权、消费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资产保密权、消费求助权、消费赔偿权等基本权利,而过去多年来权益的天平在银行与消费者之间严重失衡,银行漠视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变得理所当然。

  其实,从公平交易角度看,银行卡透支拖欠不还,适度惩罚让相关人员增强信用意识无可厚非,但6年前时间所欠款项竟然增加20倍则已显失公平。金融消费者权利屡被漠视,主要原因是相关法规等制度上偏向保护强势的银行利益,具体表现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等金融消费行为时,金融机构通过单方面格式合同免除不利自身风险的霸王条款、有意对金融消费者隐瞒风险、夸大收益、附加不合理条件等,此类问题被消费者投诉后则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像银行透支高额罚息等问题。

  事实上,银行与消费者本来就处于不平等地位,比如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严重不对称问题等,金融消费者的利益更应从制度上加以保护,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扭转消费者的极端弱势地位。所以说,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在设计与安排金融消费的管理制度时,应细化金融机构的诚信、告知、提示、保密、信息披露尤其是公平交易等义务,并建立对消费者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制度,防止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竟然依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