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黄金周”新疆旅游局进行暗访检查
从《旅游法》在“十一黄金周”实行以来,自治区旅游局工作人员牺牲假期时间,不遗余力地对新疆旅游市场大力监管,多次对景区景点和旅行社明察以及暗访。其中大多数的景区和旅行社都做的比较到位,只有少数旅行社对《旅游法》的认识不够,对企业的管理不到位,没有按照《旅游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工作调整。
10月6日,天山网记者跟随自治区旅游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暗访,在不说明身份情况下,直接付钱跟团参加天山天池一日游。在跟团出游的过程中,发现这家旅行社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游客没有被告知这是哪家旅行社,是后来经过打听才知道是新疆同程国际旅行社,这家旅行社没有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没有给游客发放线路行程内容,游客付钱之后没有收据发票之类的票据,更严重的是同一个旅行团不同价,价格高的有300元/人,价格低的有260/人,这些都是违反《旅游法》的。
其次,导游在旅游的一整天里,并没有出示他的导游证。在车辆出发后,一路上导游讲解的内容很少,缺少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文明出游的相关内容,并且应该多向游客讲述一些新疆的民俗风情等,这些都是导游要讲解的基本内容。
来到景区,导游对天山天池的讲解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这对于外地游客了解天山天池景区基本无法起到作用。在景区内有乘坐游船的自费项默虽然属于自愿,但导游在说这项自费项目的时候,语气比较生硬,“你不坐游船,3个小时你就干站着”,这是导游的原话。最终,一部分游客选择坐船,导游告诉游客,坐船结束后自由活动,另一部分游客没有安排,直接自由活动。这是违反《旅游法》的规定,在《旅游法》中,有明确规定,如果有游客自愿选择自费项目后,要把没有选择自费项目的游客进行妥善安排。
旅游行业是综合的服务行业,游客花钱,就是为了方便,为了得到各项优质的服务,如果服务不到位,谁还愿意参加旅行团,旅游行业如何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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