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组织者怎么认定,危害后果有哪些?
传销的组织者的认定有:
1、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4、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传销的危害后果有: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传销特点有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的处罚标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