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完全竞争模式

  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又称纯粹竞争(purecompetition),是指丝毫不存在垄断因素的市场结构。[1]作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买者和卖者很多。存在着许多家公司,而每家公司只攫取一小部分的市场。没有一个买者或卖者可以影响市场价格。由于完全竞争市场上的买者与卖者必须接受市场决定的价格,因此,他们被称为价格接受者。[2]二是产品是同质的。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产品并没有差异性,同质性极高,而购买者则不偏好任何品牌。三是生产者出入这个行业是自由的。四是企业和消费者对于市场的信息是很多灵通的。[3]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下,每一种商品和劳务的每一个买者都面对许多卖者,他可以在这些卖者中间不花成本地移动;而每一种商品和劳务的每一个卖者也都面对许多买者,他也可以在这些买者中间不花成本地移动,这里不存在任何权力或人强制人的现象。唯一能够决定交易行为和产品价格的因素,只有市场机能。结果,各类财货的价格也就有走低的趋势。生产者既然不能控制价格,他们也就转而决定输出量要设定为多少,这也是生产者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唯一尚能掌控的生产决策。生产者就此接受了价格的定位,然后决定该公司究竟要生产或是企图要生产多少数量的产品。此时,供需曲线是直的。(参见下图)

  P0

  O

  Q

  P

  P

  D

  Q

  d

  O

  P0

  (a)(b)

  市场的需求曲线个别企业的需求曲线

  上图(a)表示某个完全竞争市场上的市场需求,假定P是市场价格。图(b)表示个别企业以此价格可以卖出他所愿意出卖的任何数量。个别企业的市场份额极小,即意味着其产量相对于市场或整个行业的生产量来说极小,在此极有限的产量范围内发生的变动,在(a)图所示的需求曲线上几乎表现不出来。

  水平的需求曲线表示,企业的需求弹性无穷大,稍微提高一点价格,产品便一个也卖不出去,而在既定的市场价格上,企业可以卖掉他全部的产品。

  实际上没有任何媒介工业,得以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中运作。不过,说来这也无足为奇,因为压根就很少有任何产业得以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营运——包括制造业也是这样。或许,各种农产品的市场,算是趋近于完全竞争。[4]

  [1]刘东、梁东黎编著:《微观经济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6页。

  [2][美]曼昆著:《经济学原理》(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中译本,第65页。

  [3]吴德庆、马月才编著:《管理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18-219页。

  [4]Robert G·Picard:Media Economics:concepts and issues,Sage Publication Inc.1989,P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