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成扩内需关键一环
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近20年来首次大修。在随后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表示,这适应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增强社会的消费信心。
过去的20年里,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内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外需出现了很大的不稳定,经济增长的着力点逐渐向内生驱动,扩大内需成为新的发展战略,而且旅游、信息、文化等新的消费热点正在形成,并不断推高我国的消费层次和消费结构,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购物成为了重要的交易模式,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适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进行修改,增加相关条款就显得极为必要。
统计显示,我国网络销售交易额已从2006年的263亿元上涨至2012年的1.3万亿元,6年时间翻了49倍;同时,在这6年内,网络购物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越来越大,从0.3%一跃成为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