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家违规促销,消费主张赔偿

  田先生向朝阳法院起诉称,2010年3月26日,我在乐天超市望京店看到“曼妥思”口香糖正在进行有奖促销,促销内容大致为“购买一瓶口香糖即可参加抽奖,一等奖为笔记本”。田先生便一口气购买了7瓶口香糖,但刮开7张抽奖卡后,什么奖都没有中。后据田先生了解,该产品的促销现场并没有有关中奖概率的信息。田先生随后向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进行举报,该局认定乐天超市的有奖销售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并给予了该超市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田先生认为,有奖销售应当标明中奖概率,以便消费者选择购买。而在此次有奖促销活动中,乐天超市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中奖概率信息,属于欺骗消费者,应当退一赔一,并负担相应误工费。故诉至法院索赔退货款、货款一倍赔偿金、误工费共计910.6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