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块“烂猪肚”扫了做客兴致

  过年走亲戚,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家住新昌回山镇的陈阿姨却因为带着一块“烂猪肚”走亲戚,惹来一肚子气。

  前几天,家住回山镇的陈阿姨在农贸市场买了一块猪肚,然后带着猪肚高高兴兴走亲戚去了。快到中午时,亲戚家准备将这块猪肚洗洗烧掉,不料在冲洗过程中闻到阵阵臭味,仔细一看,发现这块猪肚居然已经腐烂变质了。

  觉得很丢人的陈阿姨连忙跑到市场里,找到了肉摊老板,不料老板竟称卖出去的猪肚是好的,是陈阿姨保存不当才坏掉的。气愤的陈阿姨于是找到新昌县消保委儒岙办事处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赶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肉摊老板才承认为了早点卖光回家,隐瞒了猪肚已经开始发臭腐烂的事实。消保委工作人员详细向肉摊老板解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经过调解,肉摊老板同意退还陈阿姨46元的猪肚购买款,并按照一赔一的规定,赔偿陈阿姨46元。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选购农产品时要多看、多闻、多比较,如果遇到商家销售假冒产品或伪劣产品,应该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向12315投诉,免得吃哑巴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