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糕包装没写保质期,消费者告味多美要求10倍赔偿
“没有保质期不知存放多长时间,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变相的隐形伤害。”因发现在味多美购买的蛋糕外包装未标注保质期等信息,一次性购买了5万余元蛋糕的吴先生将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偿。
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介绍,2014年8月21日至9月2日,吴先生在味多美位于昌平的三家蛋糕店订购蛋糕、生日蛋糕等共花费56256元。吴先生取走其中的裱花蛋糕后,发现食品包装上未标明保质期、配料表、生产厂家、净含量等法定信息。
吴先生认为,味多美制作的产品未标明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法定信息,违反消费者权益,要求味多美退还所购食品款56256元,赔偿原告所购食品10倍价款等共计618816元。
吴先生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法庭上,味多美公司代理人辩称,裱花蛋糕为制现售产品,并非原告称的预包装产品,所以并不适用国家法条对预包装产品的要求,此外,在味多美店内货架的价签上,已对蛋糕的生产时间、配料、保质期等信息,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益。
因双方在庭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表示,庭后将继续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