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找法网说法:年轻人不让座遭老人暴打,孰对孰错

  近日,武汉801路上,一位坐在老年座位上的年轻人因没让座,遭几名老人暴打。据目击乘客说,老人们就站在男青年身边,可能是没有站稳碰到了他,男青年骂了几句,老人称不让座也就算了,何必要骂人。争吵拉扯中,一名老人打了该男子几拳。

  根据《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如果男青年在明显看到一方为老年人确实没有让座的,老年人的行为是正常反应,法律应归罪于小伙子。但是在提倡尊老爱幼的同时也希望老年人不要倚老卖老出手打人!公德是大家遵守的。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说让座是年轻人的权利,年轻人让座是一种美德,不是只给年轻人的!不让座是道德问题,男青年不让座应该受道德的谴责,但老人因此打人就触犯了法律,老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全面提高道德素质,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让座引发的肢体冲突却与日俱增,这不得不令人深思。年轻人乘坐公交车,占着“爱心专座”不为老人让座,的确应受到道德谴责,若因此便暴力相向那么就由道德问题这么简单了,这种野蛮行为已经扰乱了公共秩序,也触犯了法律。

  所以,在这里小编就有一个法律问题,要提醒大家注意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只要发生打人行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无论殴打有没有产生伤害的后果,后果只是作为处罚额度的量罚依据。

  对于殴打孕妇、未成年人、多人打一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在予以拘留处罚的同时还可并处1000元罚款。

  而对于被打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决定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被处罚人是提请行政诉讼还是申请行政复议,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取消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赋予了当事人自主选择法律救济渠道的权利,通俗地说,就是被处罚人可以跳过复议程序,直接进行行政诉讼,司法部门也不用像以前一样,必须有复议结果才能立案的程序,这样可以使公民能自主选择相应的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温馨提示:三种人可不罚

  新法规定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最多不超过20日;对于70周岁以上,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