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买勿动是商家在侵犯消费者权益
“非买勿动”、“不买别拆包”、“非买勿试”……市民在逛街的时候,时常会遇到这样贴在商品旁边的告示牌。而很多市民表示,“看到这个很不舒服”“不试、不看怎么决定买不买”。
日前,本报记者在市区内的商场、书店、家具城等营业场所走访发现,这种现象普遍存在,尽管很多消费者提出质疑,但商家依然坚持“非买勿动”的原则。
“非买勿动”越来越流行
以往贴上“非买勿动”标签的商品一定是贵重的,不是平常百姓能买得起的。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如今很多价格并不贵的书籍、服装等商品也贴上了类似的标签。
在市区内一家书店内,一个期刊杂志的展架上,几乎所有的杂志都被塑料包得紧紧地。记者询问营业员,表示想看看内容再决定是否购买。但营业员指指书架上“请勿拆包”的标签说:“这个真的不行,这些书来的时候就是带包装的,你要是拆包装了,我们没法交代”。
记者随后又在一家服装店中遭遇了类似的情况。尽管当时记者找的不是最贵的衣服,但店主仍然以“衣服颜色浅,弄脏了不好卖”为借口没让记者试穿。
类似“非买勿动”的经营行为已经在销售行业存在了很长时间,而面对很多消费者不满的质疑,许多商家表示,他们也是“事出无奈”。
一家书店的经理介绍,很多期刊杂志就是以图片吸引人,看过一遍就没有价值了,“以前,杂志没有包装时,很多杂志的命运就是很多人看过后,被扔在货架上”。
这位经理说,杂志被翻旧了就更没法卖了,“所以,现在很多杂志我们进的时候就是带包装的”。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商家贴上“非买勿动”等标签的心态还是怕商品反复试穿后变旧无法销售。
市民小王前一段就是因为看到了一款沙发贴上“非买勿动”标签后,选择购买了其他品牌的沙发。他说,其实像“非买勿动”“不买别摸我”等标语还真是挺常见的,商家也是出于保护商品才这样做的,只是这种做法让原本准备购物的顾客打消了购买欲望,因为“非买勿动”实在是有些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意思,有点冷冰冰的感觉,与商家原本应该有的热情面孔完全相反。
辽宁国制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利伟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非买勿试”、“非买勿动”、“请勿拆包”等这类限制是商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侵犯。“这种行为无形当中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包含价格、产地、用途、性能、主要成分等)知悉权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