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死亡赔偿为何要设上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说,如果造成消费者死亡的,实际上要把几块损失加在一起。第一块是人身伤害损失,这里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再加财产损失,再加精神损害赔偿,算下来就是这些损失打包打好了,再乘以“3”,比如实际损失是70万,那么就是再加两个70万,就是210万。

  有不少网友认为惩罚性赔偿应该不设上限,让违法商家倾家荡产,但贾东明表示,天价的赔偿也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

  贾东明说,在美国的司法实践当中,过高的惩罚性赔偿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一是给经营者造成过重的负担,导致一些企业破产。二是经营者会把接受惩罚转换成商品的成本,加到消费者身上。另一方面,很多企业不敢开发新产品,不敢使用新技术,怕不成熟的商品和技术带来损害,所以,对科技发展也会有影响。

  贾东明介绍,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对造成消费者死亡的赔偿金的确定要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12年中国的这一平均数是24500多元,乘以20是49万,以此为计算基数,如再加两倍惩罚性赔偿就是近150万。有些发达地区如上海,这个惩罚性赔偿额度会达240多万。“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看,这个赔偿额已经比较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