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业主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主要指的是买房的人,也就是小区的住户,因为物业是为小区住户服务的,所以才会称之为业主,业主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和自然人,也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还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通俗来说,业主就是从开发商手里拿到钥匙,入住了自己的新房以后就和物业公司有了来往,入住开发商的房子以后,物业公司称呼小区房子的主人为业主。

  在现在的很多小区里,大多数的业主还没有意识到成立业委会,能够对自己带来哪些好处。所以,一部分的业主对于成立业委会的态度也不是特别积极。但是,要成立业委会,必须要1/2的业主投票权,如果没有这么多的业主投票权,业委会是无法成立的。而且,成立业委会对于小区业主来说,是有很多作用的:

  (一)凝聚业主力量制约物业公司;

  (二)解聘不满意的物业;

  (三)形成议事和执行机构以处理业主集体事务;

  (四)建立小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