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批复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核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请示》(甬政发[1999]154号)、《关于落实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有关问题的函》(甬政函[1999]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
二、你市地方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并入新组建证券公司前,必须归还其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妥善解决柜台卖空证券问题。
三、请你市督促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的要求向我会报送组建新证券公司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新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
(三)新公司组建方案:包括股东情况及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情况、新组建公司的章程(草案)、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
(四)新公司组建工作的时间表;
(五)宁波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宁波东海信托投资公司、宁波金港信托投资公司通过证券营业部形成的各项负债及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数额及清理情况;
(六)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上述三家信托投资公司参与重组的证券资产的评估报告;
(七)拟参股新公司的股东的出资协议书及新股东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